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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工作知识百问第5页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点击:112  日期:2015-11-27 

 答: 不可以。各审核机构在卫生部指导下统一开展工作,建立了通报制度,按统一流程工作。一经发现重复申报,即取消申报资格。


79. 获得通过的医疗机构应向主管单位汇报哪些情况?
 答: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80. 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哪些情况,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答: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 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 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3. 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4. 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5. 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6. 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7.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81. 哪些技术暂不能申报?
 答:异种干细胞治疗技术、异种基因治疗技术、人类体细胞克隆技术等医疗技术暂不得应用于临床。


82. 分级分类管理的基本内容?
 答: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83. 属于第三类的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应具备的条件
 答: 属于第三类的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卫生部组织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论证及伦理审查。


84. 审核机构如何制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程序?
 答:卫生部指定的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共同研究制定审核流程及相关内部管理规定。


85. 技术审核机构遴选专家库成员是否有行政区域限制?
 答:技术审核机构聘请符合条件人员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限制。(技术审核机构专家库成员应当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并担任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四)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评价工作;
 (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6. 专家回避制度的具体做法?
 答: 专家库成员参加技术审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医疗机构提交审核申请时可同时提交要求回避专家名单并提供理由,技术审核机构将参考该名单选择参加评审专家。


87. 专家库成员是否可以参加与本人利益相关的技术审核工作?
 答: 不可以。专家库成员参加技术审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88. 申请书必须由医疗机构法人代表亲自签字吗?
 答:是的,申请书必须由医疗机构法人代表亲自签字。


89. 生物技术公司是否可以代替医疗机构申报?
 答: 必须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申报。


90. 除T细胞,NK细胞外,其他免疫细胞治疗技术是否可以申报?
 答: 目前只接受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其他暂不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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