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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教材变化情况第4页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点击:39  日期:2015-02-20 

3)防止产后出血:胎儿娩出后,立即子宫肌壁注射缩宫素,等待胎盘剥离,必要时徒手剥离胎盘,并徒手按摩子宫,以减少子宫出血。缩宫素不能奏效时,可选用前列腺素类药物。亦可采用其他方法,乃至子宫切除术。

4)胎盘植入的处理:在切开宫壁前,子宫下段处有局限性怒张血管,或前置胎盘着床在前次剖宫产切口处,则应高度怀疑胎盘植入。在备足血液,做好抢救产妇和新生儿的准备后,选择子宫体部切口取出胎儿,仔细检查胎盘是否植入。若为部分性植入可行梭形切口切除部分子宫肌组织,用可吸收线缝合止血;若为大部分植入、活动性出血无法纠正时,应行子宫次全或全切术。“

删除:处理(3)阴道分娩“人工破膜后,胎头下降压迫胎盘前置部分而止血,并可促进子宫收缩加速产程。”其后一句改为“破膜后胎先露部下降不理想,仍有出血或分娩进展不顺利,应立即改行剖宫产术”。

七、胎盘早剥

1.病因增加(5)其他:高龄、经产妇、吸烟、吸毒、血栓形成倾向、代谢异常。

2.临床表现下第一行“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国外将胎盘早剥分为3度。”改为“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将胎盘早剥分为3度”,删除“国内分为轻(Ⅰ度)、重(Ⅱ度、Ⅲ度)两型”。(1)删除轻型,改为“Ⅰ度”,“多见于分娩期,”后加“以外出血为主。”

3.并发症增加“5.胎儿宫内死亡。”

4.(七)末尾增加“;可遗留神经系统发育缺陷、脑性麻痹等。”

八、死胎

1.处理增加“2.明确死因病史调查、尸检可明确死因。”

九、胎儿窘迫

1.临床表现1.(1)“胎心率变化”改为“产时胎心率异常”。正文改为“是急性胎儿窘迫的重要征象。正常胎心基线为110~160bpm.缺氧早期,胎心基线代偿性加快;缺氧晚期,胎心基线减速或重度变异减速,在较强宫缩刺激下胎心基线可降至110bpm以下。当胎心基线率<100bpm,基线变异≤5bpm,伴频繁晚期减速或重度变异减速,提示胎儿缺氧严重,胎儿常结局不良,可随时胎死宫内。”

2.临床表现1.(2)改为“羊水胎粪污染:羊水中胎粪污染不是胎儿窘迫的征象,如果胎心监护正常,不需要进行特殊处理。如果胎心监护异常,存在宫内缺氧情况,会引起胎粪吸入综合征(MAs),造成不良胎儿结局。”

3.临床表现2.改为“发生在妊娠晚期,常延续至临产并加重,多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慢性肾炎、糖尿病等所致。”

4.临床表现2.(1)正文改为“胎动<6次/2h或降低50%为胎动减少,胎动减少或消失是胎儿缺氧的重要表现,临床常见胎动消失24小时后胎心消失。”

5.临床表现2.“(2)产前胎儿电子监护异常:正常胎心率为110~160bpm.胎心率异常提示有胎儿缺氧可能。

(3)胎儿生物物理评分低:Manning评分4~6分提示胎儿有急或慢性缺氧;2~4分为胎儿有急性缺氧伴慢性缺氧;0分为急慢性缺氧。

(4)脐动脉多普勒超声血流异常:宫内发育迟缓的胎儿出现进行性舒张期血流降低、脐血流指数升高提示有胎盘灌注不足。严重病例可出现舒张末期血流缺失或倒置,提示随时有胎死宫内的危险。

6.处理1.删除“尽快终止妊娠”

7.处理1.下标题为(1)(2)(3)1)2),其中(1)(2)(3)为新加内容如下,1)2)为原有(1)(2)大点,也许改。

(1)一般处理:左侧卧位,吸氧,阴道检查除外脐带脱垂并评估产程进展。纠正脱水、酸中毒、低氧血症及电解质紊乱。

(2)病因治疗:应用特布他林或硫酸镁抑制宫缩,纠正不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经腹羊膜腔输液纠正羊水过少,缓解脐带受压。

(3)尽快终止妊娠:胎儿有进行性缺氧和酸中毒,一般干预后无法纠正者,应尽快手术终止妊娠。

1)宫口未开全:预计短期内无法阴道分娩者应立即行剖宫产,指征有:①胎心基线变异消失伴胎心基线<l10bpm或伴频繁晚期减速,或伴重度变异减速;增加“②正弦波;”④改为“胎儿头皮血pH<7.20.”删除③。

2)均需做好新生儿窒息抢救准备后加“对活力差的胎儿,立即气管插管洗净气道后再行正压通气。”

8.处理2(1)“每次30分钟,每日2~3次”调为“每日2~3次,每次30分钟”。加“积极治疗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加强胎儿监护,注意胎动变化。”(2)“难以存活”改为“存活可能性小”。(3)“妊娠近足月”后加“或胎儿已成熟”,“胎动减少”后加“胎盘功能进行性减退,胎儿监护出现胎心基线率异常伴基线波动异常。”<3分“改为”<4分“。

P619~710

第十六章 儿科疾病

第一节绪论

小儿年龄分期和各期的特点

1.将原“人为地将小儿按年龄划分为七个或八个(加上围生期)不同阶段或年龄期。”更改为“人为地将小儿按年龄划分为七个不同阶段或年龄期。”。

2.将原有八点改为七点,删除第二点围产期(围生期)。

第四节营养和营养障碍疾病

五、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

(二)临床表现

1.删除第二点传统的分度标准。

2.删除第三点传统的分型。

第五节新生儿及新生儿疾病

二、新生儿特点及护理

1.将原“表16-3”更改为“16-2”。

三、新生儿窒息

1.将原“表16-4"更改为“16-3”。(后面以此类推)

第十一节呼吸系统疾病

二、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二)临床表现

1.原“1.一般类型”上感“”更改为“一般类型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2.原“2.两种特殊类型”上感“”更改为“两种特殊类型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三、支气管哮喘

(一)诊断标准与分期

1.原第一点下的第五小点“(5)对于症状不典型的患儿,同时在肺部可闻及哮鸣音,可酌情采用以下任何1项支气管扩张试验协助诊断若阳性可诊断为哮喘”,需更改为“(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哮鸣音,应至少具备以下1项:1)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试验阳性。2)证实存在可逆性气道受限:①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吸入速效β2受体激动剂后15分钟,FEV1增加≥12%;②抗哮喘治疗有效: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和口服(或吸入)糖皮质激素治疗1~2周后,FEV1增加≥12%.3)PEF每日变异率(连续监测1~2周)≥20%.符合第1至第4条或者第4、5条者,可以诊断为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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