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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解释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点击:89  日期:2016-10-23 

2016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解释

 一、政策调整

  (一)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要求,县级公立医院(含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医务人员不再受编制岗位数量限制,实行评聘分开。

  (二)卫生高级资格通过申报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取得。今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统一的分级分类管理。

  二、申报条件

  (下划线内容为今年调整部分)

  符合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407号)中的申报条件,即可申请考试报名资格。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正高级资格,近5年内年度考核优秀不得少于1次。申报副高资格,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需为优秀。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②具有统招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2年;具有在职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③具有统招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具有在职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以下4-6条,须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④具有统招大学本科学历;

  ⑤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⑥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三)科研能力条件

  正高级资格要求:

  省级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在任职期内至少有4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为前5名完成人。或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为第一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②作为前2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③负责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或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技术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省级三级乙等医院、市级三级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在任职期内至少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前3名完成人。或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②作为前2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③负责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或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技术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其它医疗卫生单位:在任职期内至少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评审时加试病案分析等临床实践考核内容。

  副高级资格要求:

  省级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在任职期内至少有4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

  省级三级乙等医院、市级三级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在任职期内至少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

  其它医疗卫生单位:在任职期内至少有2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

  市辖区域内(如汉台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申报高级职称,科研能力条件按照《关于2016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407号)中“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类别执行,并参加省上组织的高级职称评审。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卫生计生委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年度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

  ■(五)基层支医条件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要求,严格执行省和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县区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各部门及单位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精神,必须对申报副主任医师完成支医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并公示。

  ■(六)贫困地区倾斜条件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精神要求,决定对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评高级职称给予倾斜。卫生职称评审在同等条件下,对贫困地区申报人员给予倾斜。

  ■(七)非公立医疗卫生人才

  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与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同等对待,申报职称时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相同条件下,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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