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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郑州市卫生高级申报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点击:22  日期:2016-10-22 

关于2016年度郑州市卫生高级申报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6〕42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须在10月21日前按照要求报送评审材料,逾期报送材料,不予接收。
  二、县(市、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以选择申报省卫生系列高级(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评审或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评审。县或县级市在选择申报省卫生系列高级(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评审时,按原县级评审条件执行(副高论文3篇),郑州市所属的区按照省卫生系列高级(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市级的评审条件准备材料(副高论文5篇)。
  以申报基层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技术人员,除提供相应的病例数量外,还须提供任现职近5年主治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号目录。
  三、县(市、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申报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评审的,需在评审表封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一栏标明,如“基层副主任医师”。
  四、企业单位所属医院、民营医院的申报人员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非公单位申报人员,还须提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用合同以及在当地交纳养老保险的交费单据等有效证明原件。
  五、凡执业资格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六、以人才交流中心、职介中心申报的人员须在工作单位后括号注明人才中心代理或职介中心代理,并附代理合同证明复印件。
  七、所有材料除工作安排中要求的提供复印件的,其他均不要复印件。
  八、按照省里规定,严格控制护理人员的申报数量和级别,县(市、区)级医院护理人员申报原则上不能超过1人。
  九、需提人事档案人员:
  ①在县(市、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以专科学历申报的;
  ②研究生拿不准是否在职的;
  ③丢失、补办的毕业证
  十、准备材料注意事项:
  *提交到职改部门资格审查的材料:第一学历及符合条件的最高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以及技术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单位“五公开”公示报告单独夹在一起,名字不一致的需要出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报考医、护专业者需提交相应的医师资格、护士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聘书按要求填写完整。3份《评审表》单独放,以便盖章。
  *档案袋底部用记号笔(粗笔)工整写明地市单位、专业编号、专业名称、申报级别。
  *《评审简表》上填写的内容,必须要有实物,没填写的不收;
  *【论文】:论文发表的刊名、刊号要在《评审简表》上写完整,字数统计清楚,注明独著或第一作者。申报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评审的,按照《河南省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术期刊参考目录》的内容,填写上论文类别和分类。
  论文当页折起,把检索页夹到折起页,论文当页与检索页都加盖单位公章。按简表的顺序把论文排好序;
  十一、评审费按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260元/人);论文鉴定费按豫价费字〔1997〕180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60元/篇)。
  由于今年乡镇(街道)、社区申报基层卫生计生评审不需要提交论文,因此不用交论文鉴定费。今年卫生高级收费标准:正高380元/人,副高320元/人,乡镇(街道)、社区申报基层副高260元/人。
  十二、其他具体要求请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6〕42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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