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学考试网  国家医学考试网-国家医师资格、执业药师、卫生资格考试辅导!
您的位置: 首页 > 执业医师 > 中医执业医师 > 中医执业医师考试试题 » 中医执业医师卫生法则知识点总结
中医执业医师卫生法则知识点总结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点击:9  日期:2019-09-09 

中医执业医师卫生法则知识点总结

1.乙类传染病按甲类处理:SARS
 
   2.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的继承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良好的执业品德。
 
   3.医疗事故争议协商不成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4.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10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5.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
 
   6.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剂量。
 
   7.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不予注册。






    tags: 中医执业医师卫生法则知识点总结


豫ICP备140156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