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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报名工作年限及注意事项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点击:121  日期:2019-09-24 

执业药师报名工作年限及注意事项

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当年年底。工作年限包括两点要求,一是工作时间满足要求,二是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时间满足要求。

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特别注意:

1、全日制学历只能从毕业后开始计算工作年限(实习期不能计算在内);非全日制学历,如:自考、成考、函授等,工作年限则可以累加计算。

2、非全日制本(专)科工作年限,如果连续取得学历的情况为:初中>高中>非全日制本(专)科;那么工作年限可以从高中毕业年算起。

3、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考生,报考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需要增加工作年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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