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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规定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点击:34  日期:2018-03-27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规定

1、审批主体总结药品批发企业申请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

(2)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经或疫苗业务;

(3)注意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条件,除了10条中明确的三条外,还要加上必须是药品批发企业。

2、保存期限总结: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购进疫苗时的证明文件: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

(2)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购销记录: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购进、分发、供应记录: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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