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卫生局网_乌鲁木齐卫生信息网_http://wsj.urumqi.gov.cn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官方网站:http://wsj.urumqi.gov.cn,权威提供乌鲁木齐卫生信息、卫生考试、医学考试等医学卫生信息。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参与编制区域卫生规划;组织编制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组织实施权限内医疗机构执业的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医师执业许可工作;负责全市护士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拟订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和其他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校舍选址、设计卫生的许可工作,并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区(县)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通报、上报传染病疫情信息。
(四)组织编制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措施;负责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妇幼保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权限内母婴保健工作机构执业和人员从业的许可工作。
(五)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编制卫生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组织开展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报告事项的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上报调查情况。
(六)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七)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发展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药物政策,指导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及安全监管工作。
(八)组织、指导和管理卫生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九)组织编制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开展医疗卫生科研、学术交流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及卫生援助有关工作。
(十)指导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考试及资格考试工作。
(十一)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