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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农合农民报销医药费简介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点击:10  日期:2015-03-28 

江苏新农合农民报销医药费简介

参合农民如何报销医药费
 
  自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为广大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但是,因为新农合具有规范的报销制度,相对复杂,为此我们将新农合的报销程序做个简单的介绍。
 
  县内看病:持证报销
 
  参合农民接触最多的应该是县内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了。在这些医疗机构看病后的报销,一般视情况分为门诊报销、大病医疗报销(住院报销)以及特病(慢病)报销等。
 
  参合农民持《新农合证》在定点机构门诊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新农合证》家庭门诊户诊账户现有的金额直接减免医药费用,超出部分由参合农民自付。按照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结算。
 
  参合农民在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通常情况下,会由该定点医疗机构对可报销部分直接补贴,即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助金额。
 
  患特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依照各地规定确定时间),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门诊发票及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门诊大病(慢性病)证明等材料到当地合作医疗机构办理。
 
  需要提醒的是,在申领补偿时,参合人要记得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此三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证件不全可能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带来麻烦。
 
  县外看病:也可报销
 
  一般而言,参合农民县域外就医将实行逐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域外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就医的,参合农民先自付全部费用,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费用票据(费用明细清单)到户口所在地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销。
 
  如果参合农民因外出打工在省外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就医的,参合农民需要先自付全部费用,凭在外务工单位的证明、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费用票据(费用明细清单),到户口所在地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销。
 
  不过,2009年卫生部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开始试点在县外定点医院实行直补。这意味着,以后参合农民到省城大医院看病,也可以在医院直接报销医药费了。
 
  二次补偿:临时措施
 
  新农合二次补偿是指利用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对已获得大病统筹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再次补偿,即所有符合补偿条件的参合农民在第一次享受住院补偿后,还可享受到第二次补偿。
 
  这种补偿办法是针对统筹基金结余过多,在调整完善统筹补偿方案前采取的临时性调控措施,不作为常规补偿模式,不得在年初新农合基金分配时预提。进行新农合二次补偿可以充分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减少基金沉淀,提高新农合的保障水平,使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
 
  新农合的资金坚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使用原则。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农合资金当年结余过多,不用在农民身上,实际是一种浪费,而且对农民来说没有起到保障作用。卫生部、财政部提出要求,新农合当年基金使用率必须达到85%,结余不能超过15%,累计结余不能超过当年的25%。如果结余太多,主要通过二次补偿的方式用出去。
 
  该负责人表示,“二次补偿”一是要确保公平,如果结余的钱多,最好过去所有的住院都要按一定的比例进行补偿,要保证公平。但是如果结余的钱很少,只对一些特殊群体、特殊病种,以及花费比较高的,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偿。目的是要保证在不透支的情况下,基本确保当年的资金大部分都要用到农民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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