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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方案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点击:14  日期:2014-10-23 

北京市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精神,结合北京实际,现就北京市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有关指导意见和统一部署,按照“稳妥有序、城乡统筹、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保证人口总量控制在既定规划目标内,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形式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授权,北京市结合实际情况,以《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形式修改生育政策相关条款,即: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二)实施时间
 
根据2014年2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依法在全市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三)对象范围
 
执行“单独两孩”政策的范围为双方或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四)生育调节
 
继续执行《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的规定。
 
三、保障措施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事关民生福祉,事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做到统筹协调、上下呼应、提前谋划、有序推进,确保实现好、维护好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确保政策实施过程风险可控,确保本市生育水平不出现大的波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总体把握和统筹协调“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的重大事项。市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全市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各区县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育政策调整及其带来的经济社会影响,增强大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
 
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全面加强本市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完善计划生育“宣传倡导、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尤其是多孩生育,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
 
(三)完善配套政策
 
发挥人口计划的调控作用,建立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完善出生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加快实现婚姻、生育、户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建立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人口评估工作,做好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实施奖励和经济帮助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老年人群的扶助制度;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失独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问题。根据人口变动情况,合理规划和配置卫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建立妇幼健康服务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服务监管与指导,统筹调配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资源,加强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妇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有效落实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四)做好宣传引导
 
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巨大成绩,以及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关切,引导群众合理安排生育间隔,倡导优生优育,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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