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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计划生育法定假期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点击:18  日期:2015-03-28 

安徽省计划生育法定假期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办理条件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晚婚、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三、提交材料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单位证明

    四、办理流程
    当事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决定是否给予假期,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依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给予假期。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六、办理时限
    由所在单位确定  

    七、受理机构
    当事人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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