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计划生育法定假期
安徽省计划生育法定假期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办理条件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晚婚、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三、提交材料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单位证明
四、办理流程
当事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决定是否给予假期,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依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给予假期。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六、办理时限
由所在单位确定
七、受理机构
当事人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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