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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继续医学教育合格标准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点击:128  日期:2017-10-30 

淄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继续医学教育合格标准

山东淄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继续医学教育合格标准:

  各相关人员:

  2015-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即将开始,为顺利做好此项工作,请参与2015-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人员,于近期登入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个人账户,对照所需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合格条件进行补充完善,合格标准如下:

  1、考核周期:2014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2、《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知识读本》考核合格;

  3、《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2012版)》考核合格;

  4、《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考核合格;

  5、2015、2016年度平均每年不低于25分(当年度不少于20分),2015、2016年度对Ⅰ类学分做出要求,三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I类学分不低于10学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7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5学分,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暂不作要求。

  淄博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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