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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执业助理医师报考试用期要求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点击:10  日期:2015-01-21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报考试用期要求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报考试用期要求:

(1)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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