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第2页
第二十二条 培训所需经费按照多元化投入的原则,由委派单位、培训医院和政府共同承担。政府投入主要用于教学管理、考核和综合辅助教学平台的建设,培训医院应按照本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要求,完善院内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在绩效工资框架内,对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带教师资予以合理补贴,考核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有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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