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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深圳执业医师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公告第2页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点击:12  日期:2016-03-30 

(3)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高等学校学历)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中等专业学校学历)。

(4)中国公民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6)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港澳考生来往内地和台湾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不含户口本)。要求如下:

(1)港澳台考生须同时提交其港澳台本地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3)报名期间身份证丢失的,可暂以“临时身份证明”(应含考生相片)代替。

(4)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同时复印在A4纸上。

6.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份。

要求:

(1)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一致;

(2)该考核合格证明的试用机构公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3)试用期内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市),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应提交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内容包括所学医学专业。

7.经市卫生计生委确认备案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2015年准考证复印件。

(1)确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应由试用单位书面陈述未予备案的原因,同时提交试用单位2015年10月-2016年2月期间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缴纳社保单位应与试用单位一致。

(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已在原试用单位报备案的(省内流动),除提交在原试用单位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外,还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原试用单位为省外医疗机构的,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4)未按《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也不能提交试用单位缴纳社保凭证的人员,由我市考点负责核实考生的试用情况。经我市考点核实确符合报考条件的,统一填报《未备案但考点确认符合试用期规定考生花名册》。

8.试用单位为医疗机构的,需提供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包括副本首页、最近的校验记录和有效期变更记录);试用单位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事业单位的,需提供该机构的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试用单位公章。

要求:

(1)考生试用期间该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试用单位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相适应的诊疗科目;

(3)考生有多个试用单位的,同时提交相应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除第1-8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份。

要求:填写该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应与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致。试用期内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市),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2)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要求:本次报考的类别应与原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3)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要求:《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地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

10.部分考生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试用单位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诊所、门诊部、医务室、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还应提交执业地点为该试用单位,且类别一致的带教医师(执业医师级别)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试用单位公章)。

报名材料整理及装订要求:请考生按以上顺序并以A4纸规格将现场资格审核所提交的材料装订成册。所申报材料复印件上的相片、印章、字符等必须与原件一致,完整且清晰可辨。

(四)考生必须亲自到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和接受审核。

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将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缴费标准及时间

考生缴纳考试费实行网上自助缴费模式,考试费缴纳在考生报名资格通过考区审核后进行,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报名网页提供统一缴费链接,我考点不再另行向考生开单收费。

五、领取实践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准考证的时间

另行通知,考生可登录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szhfpc.gov.cn)查询。

六、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各试用机构应当对试用人员的学历、资格等进行严格把关,试用机构在为考生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推荐函等材料之前应当核验其学历的真实性、其资格的有效性,均须加盖本机构公章。如盖试用机构的内部公章(如医务科章等)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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