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1份;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者,除提供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证件(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审核过程中,对有疑问的报考人员,送审单位及报考人员应配合审核部门,及时补充相关材料。
(六)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单位资质,要确保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审核报考人员材料,要确保每个报考人员材料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信用体系中予以记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采取终止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扣发资格证等措施,并停止报考人员两年报考资格。
五、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510号)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六、考试科目和成绩管理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二)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七、考试须知
(一)报考人员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二)报考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科目代码、试卷代码等信息,否则按零分处理。
(三)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药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知》(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报考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知》(2016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
(四)严肃考试纪律。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要求,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单位和主管部门。
(五)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宣传,配合做好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