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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重庆执业药师报名时间6月25日-7月15日第2页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点击:14  日期:2015-06-22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811、86868821、86868815,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023-86868837、86868838.

(三) 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核对信息无误后自行留存。如确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请中止报名操作。

(四)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6月25日─7月17日)登录报名系统,根据页面有关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收费标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8元。新考生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

注意:缴费程序按系统中“网上支付说明”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名系统将对所有报考人员自动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会自动甄别新考生、老考生,并在打印准考证期间,退回老考生“档案管理费20元/人”至缴费账号,请相关考生注意查收。新考生是指2015年首次报考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老考生是指2013年、2014年参加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

(五)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9日至10月15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准考证打印”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 成绩查询。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成绩查询”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七) 证书办理。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考务文件中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八)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九) 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后,将不在实行异地转考。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的老考生到我市报名参考的报考人员,只需在报名系统中选择重庆市作为参考地即可。参考地一经确定,将无法修改,请考生谨慎选择。

六、考场设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

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重庆市执业药师协会负责。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肖家湾车站旁创景大厦25-2号(景程宾馆楼上),联系人:谢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68810534.

八、其它要求

(一)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均按二个科目进行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办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三)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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