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张上)。
4.有效的药学(中药学)岗位业务工作证明和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并盖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单。
在医院、护理院等单位的需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在药店工作的不接受个人缴纳社保人员报考。正在缴纳社保的单位跟报名系统内填写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社保缴费记录单上要有个人身份信息、工作单位及缴纳年度。
提供报名资料的同时要准备好相应证明材料,如审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伪造、涂改等)证明资料将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请考生正确填写联络方式,关注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www.sqrsks.com/)发布的考试相关信息,以备终审反馈。
(五)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报考情况,请各位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认真辨认“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信息实不实被退回报名。
(六)10月9日~15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本版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指南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省内各市新华书店均有出售。各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购买。
八、收费及其他事项
1.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2.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政策咨询,请联系:12333,0527-84359049.有关考务技术问题,请查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考试服务导航“常见问题”专栏,或联系电话:12333,0527-84353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