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ww.bjfc.gov.cn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63号)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协助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
(二)拟订本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统筹本市提出统筹解决本市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负责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综合治理。协调推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目标和任务的实施;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五)监测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北京市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
(六)研究提出本市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
(七)制定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指导避孕节育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监督、管理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
(八)组织实施本市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十)制定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合作项目。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市人口计生委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函》(京编办行[2011]208号),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强化两项职责:即强化统筹本市人口政策,协调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强化指导开展面向家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职责。
名称: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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