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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点击:28  日期:2015-09-02 

关于开展2015年度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计生局,委属各单位、驻青各医疗机构、各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5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卫生系列职称晋升中学分审验工作,现对卫生(含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分审验事项通知如下:
 
一、晋升高级职称学分审验安排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简称市人社局专技处)负责对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学分的审验工作。2015年度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卫生(含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材料审验时限为2013年至2015年,2013年至2015年继续教育学分合计不足75分的,不得申报2015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处(简称市卫计委组人处)负责市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学分的初审工作,各单位对晋升高级职称卫生(含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认真填报《2015年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见附件)。本次学分材料审验采取单位申报的方式进行,材料报送时间为:2015年9月7日至9月18日。
 
各区市人社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初审工作,具体报送时间和要求按照各区市人社部门通知执行。
 
二、晋升初、中级职称学分审验安排
 
各区市卫生计生局,委属各单位,各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申报晋升初、中级职称卫生(含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分的初审工作,2015年度学分材料审验时限为2013年至2015年, 2013年至2014年已通过审验人员只需提供对应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书”和2015年学分材料,对2013年至2015年继续教育学分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得报名2015年度卫生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材料申报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至12月18日,请各单位提前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及材料报送地点
 
材料报送地点: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2号楼203房间(青岛市栖霞路16号)
 
联系人:马冠楠  李晓军
 
联系电话:82969267  13165036181
 
 
 
附件:1.2015年度职称晋升工作学分审验须知
 
   2.2015年度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17日
 

 

附件1
 
2015年度职称晋升工作学分审验须知
 
 
一、学分审验标准
 
学分授予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实施<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青人发[2002]19号)文件执行。
 
二、提交材料
 
根据学分授予标准,各类继续教育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培训类
 
1.参加青岛市人社局备案核准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学习的,提供加盖培训机构公章及核准部门钢印的单科证书。
 
2.参加上级业务部门、其他省市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专业学术会议),必须提供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还需提供相关材料(如:加盖培训机构公章的培训班通知、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学习笔记,参训发票复印件等)至少一项。
 
3.参加外出进修人员,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同意进修证明,培训进修单位出具的进修结业证书或进修鉴定。
 
(二)学历(位)类
 
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毕(结)业证书;刚入学的提供录取通知书;未毕业的,学习年度内,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考试成绩单。
 
(三)科技奖励类
 
获得青岛市市级以上各级政府授予的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等奖项的,提供奖励证书原件。
 
(四)论文(著作)类
 
在国家、省部和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有正规刊号的论文(著作)、刊物级别主要依据其主管单位的级别进行认定。评论、文摘、短篇报道、科普文章、科技新闻、资料及会议简报、动态、讲座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不得作为论文(著作)、刊物认定。
 
1.在国内正式出版刊物发表论文、正式出版著作的,提供其原件。
 
2.在SCI发表论文的,提供国内正规检索机构出具的中文检索证明。
 
(五)继续教育网上培训
 
参加青岛市人社局备案核准和监管的网上培训项目学习者,提供加盖培训机构公章及核准部门钢印的单科证书。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证书
 
参加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其中,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按照模块类别和申报职称级别要求,初级、中级、高级须分别通过2个、3个、4个模块考试)考试合格的,在有效期内凭合格证书可以登记继续教育学分一次,各登记5学分。
 
职称外语、计算机(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提供证书原件。
 
三、学分审验
 
(一)起止时间
 
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材料的起止时间为各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时间,截止到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日期,具体审验时间请及时登录青岛卫生人才网(www.wsrc.cn)查看通知。
 
    (二)高级审验程序
 
拟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计生专技人员,每年取得继续教育25学分。在申报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当年审验继续教育学分,按照以下程序审验学分:
 
1.各区市卫生计生局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个人→所在单位整理、汇总→各区市人社局初审→青岛市人社局审验。
 
2.青岛市卫生计生委委属单位:个人→所在单位整理、汇总→青岛市卫生计生委初审→青岛市人社局审验。
 
(三)初、中级审验程序
 
拟申报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计生专技人员,每年取得继续教育20学分,按照以下程序审验学分:
 
1.各区市卫生计生局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个人→所在单位整理、汇总→各区市卫生计生局初审→青岛市卫生计生委审验。
 
2.青岛市卫生计生委委属单位:个人→所在单位整理、初审→青岛市卫生计生委审验。
 
四、出具证明
 
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任务的卫生计生专技人员,由青岛市人社局出具“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书”。
 
对申报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任务的卫生计生专技人员,由青岛市卫生计生委出具“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书”。

附件2:2015年度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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