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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州护士资格注册通知第2页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点击:4  日期:2016-11-01 

(十)汇总表(信息系统产生)。

上述第(二)、(三)、(五)、(六)、(七)项材料,申请人需送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由本人签字、审核机构盖章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使用A4大小的纸张印制,并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2014年以前(不含2014年)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未首次注册的,除需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以上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特别强调:送审材料顺序由上而下,必须与汇总表顺序和注册相片汇总表顺序三者相同,防止制证时贴错相片!

五、几点要求

(一)护士执业首次注册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从严把握标准(疾控中心门诊部从事护理工作的在岗人员可予以注册,其他人员不在注册范围之列),严格审核每一份注册材料,按照注册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录入注册信息,及时将材料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科(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市卫生计生委窗口,联系电话:8390818)。

(二)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机构护士集体申请注册工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受理个人申请;对没有工作单位或不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执业注册。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执行这两点要求,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各单位的护士首次注册工作进行督查,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立即取消其此次护士首次注册资格,并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此次护士注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和《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等相关表格,由申请人从网站下载(下载地址:赣州市卫生计生委网站首页-科室信息-行政审批服务科-表格下载),并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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