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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汉中市护士合格人员证书办理通知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点击:6  日期:2016-02-26 

2015汉中市护士合格人员证书办理通知

汉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2015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办护士执业证书的通知
 
汉卫计发〔2016〕41号

各县区卫计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2015年度护士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办《护士执业证书》及首次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
 
参加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卫生部确定的合格分数线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者,可以申办《护士执业证书》并注册。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注册:
 
(一)有精神病史、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存在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者;
 
(二)服刑或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期间;
 
(三)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办材料的权限: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汉中疗养院、汉江职工医院符合申办条件者由所在单位统一来市卫计局办理;其余符合条件者先向单位申请,由单位统一向所在地县区卫计局申请,然后由县区卫计局统一来市卫计局申请办理。
 
    (二)申领者需要提供的审验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原件3份,表样见附件1);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3、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取得的相应学历证书。(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各县区、市直单位审核原件后退回);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6、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1份,表样见附件2);
 
    7、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份,表样见附件3);
 
    8、医疗卫生单位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原件,表样见附件4);
 
9、2015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证明(达到25学分)或已经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证明;
 
1—6项由申请人向所在医疗卫生单位提交,7—9项可由医疗卫生单位统一出具。
 
(三)具体办理程序:
 
    各县区卫计局、各单位收集汇总本县区、本单位护士办证注册申请材料,指定专人将拟办证人员的信息录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无软件的医疗卫生单位,由县区卫生局组织统一录入),制作花名册,并将办证材料整理完备后到市卫计局办理。来市卫计局时应携带以上全部材料(按申领花名册顺序每人单独装袋,封皮注明申请者的姓名、县区、单位,申请者的审验材料按本文第二条第二款的顺序排列)。
 
(四)时间安排:
 
    各县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在2月29日前完成资格初审和资料收集、汇总工作,并主动与市卫计局联系,报告本次注册的人数、商定来市卫计局报送资料的时间, 完成资料报送。来市卫计局报送资料时,一并报送护士注册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hzzy6504@163.com)。
 
三、其它事项
 
(一)各县区卫计局、各单位要重视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材料审核、信息录入、注册、发证,严密组织、严格审核,确保工作质量。同时,将本文精神广为宣传,及时通知本辖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申领办证,避免遗漏。逾期不再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单位和人员负责。
 
(二)关于健康体检的问题。注册申请者在市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执业的,其体检在本机构中进行,其余人员可到汉中市中心医院、三二零一医院进行。注册申请者在各县区卫计局管辖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其体检机构由各县区卫计局在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指定。
 
(三)证书申办与注册工作以县区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统一组织进行办理,市卫计局不受理个人的申请。
 
(四)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完善护士执业档案,在注册发证工作结束后,申办材料由各医疗卫生单位纳入护士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护士执业证书及注册工作由市卫计局中医与科教科具体办理。
附件:1、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
 
2、陕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3、临床实践和业务技术考核证明
 
4、医疗机构聘用护理人员证明
 
5、护士注册汇总表
 
    (附件表样,请到“汉中卫生信息网”、“汉中医政”群、“中医科教”群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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