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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房的分级管理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点击:7  日期:2014-11-30 

精神病房的分级管理

精神病房的组织管理,是精神障碍护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顺利开展医疗护理工作的关键。由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性和病人的症状表现即危害自身,也危害其他人。若没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工作,就会形成混乱,影响病人的治疗和护理。因此调动病人的积极性,改善工休关系,对维护病房良好的秩序,促进病人的康复,有着重要的意义。

精神科的护理一般是按病情轻重及治疗需要分为特级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

特级护理:

对病情严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或发生安全意外的病人,及住院后有冲动、伤人、自伤、自杀及逃跑行为、重度木僵、重度痴呆状态、意识障碍、重度抑郁或躁狂状态合并严重躯体疾病或专科疾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严重拒食、严重药物毒性反应,为特级护理。

一级护理:

对新入院兴奋、躁狂、症状活跃和病情不稳合并重症躯体疾病、有冲动、逃跑、自杀行为、中度木僵状态、中度痴呆状态、中度抑郁或躁狂状态、中度药物毒性副反应的患者,护理人员需督促保证足够摄入量,因精神症状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则属一级护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二级护理:

对这些病人要设专人护理,坚守岗位,掌握好病人的病情及护理要点,保证病人的治疗及安全。对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的病人,及合并慢性躯体疾病或年老体弱活动不甚方便的患者,轻度木僵状态、轻度痴呆状态、轻度抑郁或躁狂状态、轻度药物毒性反应,可归为二级护理。

三级护理:

病人可由护理人员协助料理生活,有重点地进行护理。对安静合作,配合治疗,生活完全自理,躯体疾病基本稳定或精神症状基本缓解,自知力有不同程度恢复的恢复期病人则归为三级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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